2013年1月28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全國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依據《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暫行管理辦法》開展相關工作。全文如下: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建委(建交委、建設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: 根據《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暫行管理辦法》,在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的基礎上,我部組織開展了2012年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申報的綜合評審。經研究,確定北京市東城區等90個城市(區、鎮)為創建國家智慧城市第一批試點。為做好試點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智慧城市建設是推動集約、智能、綠色、低碳的新型城鎮化發展,拉動內需,帶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。各地要以創建智慧城市為契機,積極開展體制機制創新,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城鎮化發展模式,加強城市規劃、建設和管理,促進工業化、城鎮化與信息化的高度融合。 二、各地應結合相關規劃實施和自身特點,在充分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和應用系統的基礎上,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臺,實現跨行業、跨部門的綜合應用和數據共享,構建智能、協同、高效、安全的城市運行管理體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務應用體系,并采取;政府引導、社會參與,;的多種渠道、多元投資的方式,開展試點相關項目的建設和運營。 三、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,明確行政責任人,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試點工作實施管理辦公室,切實落實相應的政策、制度、資金等保障條件,確保試點創建任務完成。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本地區試點的組織協調、指導、監督和檢查工作。 四、我部將與試點所在省級人民政府簽訂共同推進智慧城市創建協議,并會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與試點城市(區、鎮)人民政府簽訂;國家智慧城市創建任務書,;。請列入試點的城市(區、鎮)按照智慧城市發展的總體要求,進一步明確目標,加強頂層設計和規劃,細化城市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和應用方案,修改完善試點實施方案,編報創建任務書。。 五、試點城市實行開放式管理。我部將根據《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暫行管理辦法》,按照公開、公平和公正原則,繼續組織申報國家智慧城市試點。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,積極組織開展申報工作。 附件:1.第一批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 2.國家智慧城市創建任務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3年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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